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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江西省医疗保障局<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赣医保发〔2021〕15号)有关规定,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,所在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,我局对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报送的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、责任医师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汇总,现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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