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联盟省(区、兵团) 陕西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南、广西、贵州、西藏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3省(区、兵团)自愿组成省际联盟,开展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。 二、申报企业 本次只接受国内药品生产企业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申报。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须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分别申报。 三、采购目录 详见省际联盟集采药品目录清单(附件1)。 四、信息发布平台 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(网址:http://sxsyxcg.sxggzyjy.cn/HomePage/Home.aspx),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网上发布。
附件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