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河南 于 2024-9-13 20:57 编辑
各省辖市党委改革办、卫生健康委、医疗保障局,济源示范 区党工委改革办、卫生健康委、医疗保障局,航空港区党工 委改革办、教卫体局、组织人社局,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: 为打通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“最后一公里”,推进集 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,按照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24年河南省便民利企微改革事项的通知》(豫政办 〔2024〕20号)要求,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 基层专项行动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。 一、总体要求 ( 一 )指导思想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 会精神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按照国家“加强普惠性、基础 性、兜底性民生建设”的要求,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采购 使用集采药品种类少、部分药品价格偏高等问题,确保集中 带量采购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基层群众,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 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 (二)工作目标。到2024年底,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比例不低于50%,逐步实现全省基层医 疗机构有集采药品尽量不使用非集采药品,有中选药品尽量 不使用非中选药品,有低价药品尽量不使用高价药品。 二、实施范围 (一)药品范围。按照“基层适用,优先中选”的原则, 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中,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,分 批推荐符合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品种。 (二)机构范围。全省乡镇卫生院(含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,下同)及村卫生室(含社区卫生服务站,下同)均应参 加,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连锁药店 参加。 三、工作内容 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,要统一设置销售专柜 (区),规范集采药品管理;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(集采药品中选价格、销售价格);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, 接受社会监督。 (一)制定集采药品推荐目录。省级医保部门确定基层 医疗机构集采用药推荐目录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目录中的基 本药物和高血压、高血脂、高血糖等常见病、慢性病用药, 经专家论证符合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,原则上全部纳入 推荐用药目录。推荐用药目录实行动态调整,企业按集采中 选价格供应。 (二)优化集采药品配送模式。各地要结合基层医疗机 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配送模式,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保 障集采药品供应和配送。一是加强配送企业管理。各地可通 过遴选配送企业或依托基本药物配送等多种形式,切实解决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“小、散、乱”现象,提升基层医疗 机构配送服务集成化、规模化水平。二是创新配送模式。落 实乡镇卫生院、医共体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职责,有条件的 地区可探索开展“村直购”,由村卫生室直接采购,配送企 业直接配送至村。基层医疗机构回款方式不局限于乡镇卫生 院统一回款,条件允许的可由村卫生室直接回款。落实紧密 型县域医共体“七统一”要求,具备条件的县(市、区)由 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统一采购、配送集采药品。三是推进集 采药品进网店,探索开展网上购药、医保线上支付、第三方 配送便民购销新模式。
(三)加强政策协同。一是与基本药物制度协同。推荐 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价格低于同治疗领域基本药物价格的, 不受基本药物考核限制。基层医疗机构使用“基本药物采购 平台”采购的,各地应协调进行集采中选产品标识。二是与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协同。基层医疗机构在住院、门诊等 用药时,应优先使用推荐目录内药品。三是与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协同。家庭医生积极宣传集采政策,优先推荐使用集采 药品,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。 四 、组织实施 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是党中央、 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重要内容,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 生工程,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,提高政治站 位,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基层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集采改革 成果。 (二)加强部门协调。各级党(工)委改革办、医保、 卫健、财政、市场监管、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, 通过共同努力形成政策互补、工作互动的良好局面,协同推 进集采政策基层落实工作。 (三)加大宣传培训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,加强对集 采药品进基层政策宣传引导,加大教育培训力度,准确解读 政策,提升基层群众对购药地点、购药方式、购药流程等知 晓率,畅通基层群众购买集采药品渠道,营造良好氛围。
(四)加强监测监管。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强化集采政 策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,将集采药品进基层使用情况纳入医 疗机构日常考核,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集采结果执行情况 进行分析和通报。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,采取 提醒、约谈、通报、信用评价等惩治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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